内新广办字[2015]148号
各盟市文新广局: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4月颁布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的管理,我局将启用新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样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印证》样式的电子文件由总局提供,我局负责《准印证》的印制,各盟市局负责《准印证》的开具。各地在填写或打印《准印证》时,一次性内部资料应在“印刷期数”项目内填写“一次性”;“准印证号”项目内填写我局统一编制的号;“有效期”项目,期限应为开具日期起一个月。
二、各地发放《准印证》时要做好登记、复印、留存。从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加强对内部资料的管理。要以换发新证为契机,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执行好内部资料管理的审读制度、质量检查制度和承印制度,在有效满足社会各类群体对内部资料编办需求的同时,不断提升内部资料的管理水平。
各地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内部资料监督管理的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