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进旅游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 2017-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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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进旅游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旅游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进旅游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7日

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进旅游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104号)、《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旅游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内旅办发[2017]142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发[20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效率,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改革和市场手段,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旅游执法力量,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执法资源,切实增强依法治旅积极性、主动性、协调性和实效性,积极推动旅游综合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旅游综合执法能力,更好的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便民高效”和“各级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督察督办”的原则。通过创新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整合旅游执法力量,建立起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执法机制,形成旅游市场监管合力,不断加大旅游执法力度。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旅游综合执法模式,以解决我市旅游行业中存在的恶性价格竞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服务质量不高、景区安全隐患等问题。促进我市旅游市场更加安全、有序、规范,推动旅游环境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提高,营造诚信服务、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旅游综合执法的几种模式

  各旗县区旅游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建立符合本地综合执法模式。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资源比较集中的景区的所在地,可先成立旅游综合执法局、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分局,集中力量对旅游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旅游资源比较分散的地区,可先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旅游综合监管领导小组模式或联席会议。

  按照自治区其他先行地区试点经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旅游综合执法模式。

  (一)旅游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模式

  由地方政府主导,旅游部门牵头组织成立旅游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方式。成员单位通常包括旅游、公安、物价、工商等多个部门,不设立新的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活动,从各部门中抽调执法人员,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和指挥旅游执法工作。

  (二)独立旅游综合执法机构模式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整合旅游执法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成立旅游综合执法局,通过对涉旅执法权的集中,实现对涉旅案件的全权处置,统一对旅游市场监管,有更多的执法空间和执法依据,有效解决旅游市场治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问题。

  (三)“1 3”旅游执法模式

  在重点景区核心区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局等“1 3”旅游执法模式。这种执法模式改变了传统执法部门下设立专门处理涉旅案件的分支单位方式,实现了对旅游市场秩序的专业化、规范化、统一化,是执法专业性更强、执法依据更充分。各旗县区旅游局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大力推进此种执法模式的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综合执法的必要性

  旅游业作为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产业,涉及到交通、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安全等各方面。我市旅游业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旅游接待人数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游客投诉和涉旅案件数量也有所上升,案件处理往往涉及公安、物价、工商、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仅仅依靠旅游部门执法难以应付。

  旅游综合执法是通过创新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整合旅游执法力量,建立起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执法机制,旨在解决单靠旅游行政部门所不能解决的行业管理问题,弥补旅游执法权的缺陷,及时处理各类涉旅案件,使相关法律法规在综合执法中发挥最大作用,改变目前条条分割,“九龙治水”的现状。

  (二)旅游部门牵头抓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分负其责

  各级旅游部门作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主体,要承担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旅游综合执法,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统分结合、相互取证、及时通报、归属处罚”的综合执法机制,将旅游执法检查、投诉处理及涉及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执法,都纳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范围。

  (三)强化综合执法管理,巩固已有成果

  已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充实旅游执法队伍,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效力和效率优势,积极开展各项旅游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旅游综合执法工作做得好的地区要及时将经验和建议上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组织其他旗县区旅游局学习观摩,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做好旅游综合执法培训,全面推进综合执法

  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队伍建设,组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统一执法培训,所有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建立严格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执法记录机制,确保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六、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旅游综合执法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全市推进旅游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旗县区旅游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一把手负总责,要亲自抓,工作班子要及时推进,做好旅游综合执法工作的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各旗县区旅游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土左旗和清水河县将作为旅游综合执法工作试点地区,先行先试,逐步推广。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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