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机活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华人文精神,推动形成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形成,理论研究、活态传承、教育普及、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弘扬中国精神、体现内蒙古特色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理论研究阐释工程
1.加强理论研究和阐释。深入研究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构成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深刻阐释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之需,深刻阐释草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深刻阐释“尊重自然、坚守信义、开放包容、崇尚英雄”的草原文化理念。深入挖掘草原丝绸之路文化内涵。实施内蒙古民族文化研究建设工程,重点在少数民族文献档案整理出版、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地方性知识抢救记录、内蒙古历史文化和文化遗产研究成果转化推广等方面推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加强草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成立草原文化研发中心,建设草原文化高端智库。做好党史国史和地方史志编修编纂工作。
2.加强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开展内蒙古文化资源普查,全面普查、评估、认定全区文化资源的类别、级别、形态和总量,编制内蒙古文化资源分类名录,建立内蒙古文化资源分类分级数据库。完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革命文物普查建档制度,明确自治区级、盟市级需要重点保护和开发的文化资源,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
(二)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振兴工程
1.推进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利用。加强物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做好重大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系统开展古城、古墓葬、古建筑、长城、岩画等古文化遗址的调查、研究、考古工作。编制居延遗址群等重点文物遗址保护维修规划,提升文物遗址的保护、展示、利用、管理水平。建设辽上京、萨拉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遗址公园。推动辽上京与祖陵遗址群、红山文化遗址群、居延遗址群和阴山岩刻遗址群申遗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文物征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民间合法文物收藏。建立全区博物馆馆际联盟,整合文物资源,推动馆藏文物资源共享,推出一批草原文化系列专题展览,办好境外草原丝绸之路巡回展。建设内蒙古智慧博物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字化采集、加工、储存、管理与利用,提升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积极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加强引导和规范管理,完成非国有博物馆文物藏品备案工作。加大文物修复力度,实施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修复计划。建立文物督察制度。
2.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保护和创新发展计划,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整体性保护。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推动各级代表性项目总量取得突破。积极开展抢救性保护,对自治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记录工程,加大濒危项目和“三少”民族项目保护力度。采用动画片、纪录片、全景影像、虚拟影像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数字化记录保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实施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规划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传习所、传习户,加大中青年传承人培养力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的地区建设非遗展示馆、民俗馆,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参与建设。绘制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地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数字化展示中心,推进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等宣传展示活动。
3.推进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定期排查革命历史类设施遗址,加大红色文化遗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力度,有序推进革命遗址(旧址)、著名事件发生地、重要会议召开地等的保护性修缮,提高重要纪念设施和红色文物保护等级。充分挖掘我区红色文化资源,开展革命文物史料征集研究,加强重点课题、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理论研究,提炼升华红色文化资源所蕴含的精神价值,推出一批重大红色文化研究成果。大力弘扬乌兰牧骑精神,组织开展乌兰牧骑实物征集和特色精品剧目抢救性保护工作,传承发展乌兰牧骑的“红色基因”。
4.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开展传统村落保有现状普查工作,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科学界定每个村落的保护价值,按照保护建筑、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保全文化、保有生活的原则,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集中连片的传统村落进行整体保护。加强历史文化村落管理,坚持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保护并重,严格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田园景观、空间形态。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建立古建筑档案,大力保护有传统历史、时代印记、文化标志、人文故事的乡土建筑。
5.推进传统工艺振兴。弘扬工匠文化,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积极开展生产性保护,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促进传统工艺走进当代生活。将蒙古族服饰、刺绣、蒙古包营造技艺、拉弦乐器制作技艺等优秀传统工艺项目培育成为有较高知名度的民族品牌。加强蒙医药研究,打造“中国蒙医药文化之乡”。
6.加强民族古籍保护传播。推进《中华古籍总目》内蒙古分卷和《中华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蒙古族卷的编纂工作。建立自治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制度,将更多珍贵古籍纳入名录保护体系,改善古籍保存条件。推动海外蒙古文古籍以数字化、影印出版等形式回归。开展古籍修复工作,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古籍数字化保护水平。
7.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加强对民族歌舞、器乐、服饰、风俗等的挖掘和保护,分阶段整理民族经典文学、艺术作品,建设民族经典文学艺术库。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护传承母语文化。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保护与传播,做好少数民族经典文献和汉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结合“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实施“内蒙古民间文学翻译(蒙译汉)工程”。深化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研究。
(三)实施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工程
1.实施重点题材影视精品创作工程。鼓励和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融入创作,推出一批弘扬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征的精品力作,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生产单位。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影视作品创作,鼓励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民族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青少年题材等各类具有内蒙古元素的文化精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富有鲜明地域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影视精品佳作,彰显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和审美风范。支持重点题材纪录片创作,记录内蒙古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展现内蒙古自然风光壮美、历史文化绚美、民俗风情大美、社会风尚和美的亮丽风景。
2.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研究制定地方戏曲剧种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扶持蒙古剧、二人台及民族曲艺等地方戏曲传承发展,有计划地推动音乐剧、歌剧等剧种创作,鼓励现实题材、民族题材话剧创作。积极推动实施戏曲“像音像”工作,挖掘整理珍贵的戏曲文献和优秀剧目,推进数字化保存和传播。
3.实施民族文化创新发展工程。实施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转化提升工程,挖掘美术、书法、民族服饰等项目的传统文化内涵,梳理传承脉络,确认典型形态和代表作品,推出一批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文化艺术精品。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与舞台艺术创作有机融合,加强民族题材舞剧、舞蹈等作品创作。促进民族经典音乐与现代音乐相融合,组织开展国际草原原创音乐大赛、草原音乐乐队组合大赛等活动,推动民族音乐国际化传播。创作生产一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具有大众亲和力生命力的文化产品,办好内蒙古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草原文化创意展、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蒙古族时装与帽饰设计大赛等活动。开展内蒙古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生产,加强选题策划,以经典民间故事为题材组织制作系列动漫作品,塑造经典动漫形象。
4.实施网络文艺创作工程。实施网络文艺创作传播计划,组织实施“微创作”工程,充分利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工程
1.深化思想道德教育。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融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育选树“北疆楷模”“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整理挖掘内蒙古村规民约、家训家书等乡土文化资源,持续深化“好家风好家训”活动,促进家风培育和民风养成。
2.深化学校教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各环节各领域。推动高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在哲学社会科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把优秀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中,融入青少年学生和儿童道德及人格培养全过程,用优秀传统文化影响青少年价值观的塑造和形成。组织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雅艺术进校园、经典诵读和观摩经典展览等活动。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千校万户”计划,命名一批“传承学校”,编写一批乡土教材。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加强面向全区教师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3.深化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剧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革命纪念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新华书店等文化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把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与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有机结合,利用理论讲堂、道德讲堂、文化讲堂、北疆讲坛、博物讲堂、草原书屋、乡村学校少年宫等文化阵地和场所,组织开展各类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依托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展示爱国主义深刻内涵,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五)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养成工程
1.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城市建设。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脉,提炼精选一批凸显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纳入城镇化建设、城市规划设计,合理应用于城市雕塑、广场园林等公共空间,避免千篇一律、千城一面。鼓励建筑设计继承创新传统建筑文化,推进我区城市规划、建设、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
2.推动民族传统节日振兴。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凸显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习俗。加强对传统历法、节气、生肖和饮食、医药等知识与实践的研究阐释、活态利用,使其有益文化价值深度嵌入百姓生活。鼓励开展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活动,开展成吉思汗陵祭祀、敖包祭祀、博格达乌拉祭等民俗活动的文化研究,进一步提炼节日内涵,传承民族文化。
3.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科学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确定重点区域进行整体性保护,形成各具风格、特色鲜明的文化生态区。积极推进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对文脉相通、地缘相近区域的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特色文化产业区域合作机制,推动“沿黄文化走廊”建设。研究制定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4.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历史和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规划设计推出一批中华传统文化、草原文化、红色文化等专题研学和体验旅游线路,推动民族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融入旅游项目和产品。整合会展资源,举办自治区文化旅游融合系列活动,培育一批知名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推动休闲生活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培育符合现代人需求的传统休闲文化。
5.推动老字号保护发展。加强内蒙古老字号品牌保护,注重挖掘整理老字号的文化内涵,完善老字号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运用文字、影像、数字化等多种方式,对全区老字号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加大对老字号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强化老字号技艺传承,支持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产品、技术和经营创新。
6.推动传统体育保护发展。提升那达慕传统体育项目的运动水平,抢救濒危传统体育项目,推广“男儿三艺”、蒙古象棋、驼球、布鲁、安代健身操、沙嘎、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鄂温克抢枢、鄂伦春夏巴等传统体育项目。积极参加全国各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比赛。开展传统体育进万家和校园传统体育活动,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把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全民健身工程。
(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推广工程
1.打造大数据网络平台。在挖掘、整理、保护民族文化的基础上,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建设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数据为一体,覆盖各个文化领域的草原文化资源数据库,创建普及教学、创作表演、发展研究、文化创意研发的大众共享平台。鼓励各地开展区域特色文化资源的数据库建设,搭建文化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草原文化云。
2.打造优秀传统文化栏目。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开办优秀传统文化主题专栏、节目。策划推出一批集创新性、故事性、前瞻性为一体,具有内蒙古特色和全国影响力的原创优秀节目栏目。把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相结合,打造一批底蕴深厚、涵育人心的优秀公益广告,在各类公共场所和媒体展陈播出。
3.做好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推进网络视听节目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的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引导推出一批传播创新产品和重点推广项目、优秀视听节目网站,培育一批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创作团队和人才。组织新闻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推动重大文化项目和重点文艺作品网络化展示和传播,营造网络文艺创作传播的良好环境。
4.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深入挖掘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昂扬向上的红色文化、充满生机的当代文化,推出符合对外传播规律、易为国外受众接受的优秀作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围绕自治区“向北开放”战略,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以国家文化年、文化周以及“欢乐春节”等常态活动为重点,以举办呼麦、长调、马头琴国际比赛等艺术活动为延伸,开展集艺术演出、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于一体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建立同俄罗斯、蒙古国文化交流长效机制和定期会晤机制,制定对俄蒙中长期文化交流规划,定期举办“文化那达慕”活动和“索伦嘎”系列外宣活动,深入实施“娜荷芽”中蒙出版交流工程。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新格局。建立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将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作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整体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二)加强政策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现有相关资金,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项目。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完善相关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或共建相关文化项目。统筹各方资源,搭建工作平台,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领域和部门合作共建机制。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激励表彰制度,对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传播交流作出贡献的,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加强文化法治环境建设,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创造性,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军营、进社区等活动,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方式,面向基层群众广泛深入展览展示展播优秀传统文化。各级新闻媒体要围绕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典型经验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充分尊重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的主体地位,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发挥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发挥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发挥乌兰牧骑队员、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骨干、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