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呼和浩特市文物古迹管理办法》等
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现行有效的48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所替代,以及不适应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改革要求的7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如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序号 |
规章名称 |
文 号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呼和浩特市文物古迹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
1993.7.13 |
1993.7.13 |
2 |
呼和浩特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
2000.4.12 |
2000.4.12 |
3 |
呼和浩特市电子政务管理试行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
2008.11.19 |
2009.1.1 |
4 |
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
2012.9.6 |
2012.10.20 |
5 |
呼和浩特市测绘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 |
1998.5.18 |
1998.5.18 |
6 |
呼和浩特市市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
2002.10.31 |
2002.10.31 |
7 |
呼和浩特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
1999.10.8 |
1999.10.8 |
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
2012.7.2 |
2012.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