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