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哈拉沁水库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现根据工程及防汛要求,水库将随时泄洪或提闸放水,为确保广大市民人身安全,有效地加强水源保护工作,现公告如下: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各式车辆、船只、划艇等擅自进入哈拉沁水库库区、水面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从事游泳、垂钓、捕鱼、划船。严禁在此范围内擅自取水、取土、采砂、淘金、放牧等不法行为。严禁在此范围内烧烤野炊。严禁向库区水面投掷杂物。行人及车辆行驶务必远离水库大坝岸地,坝区附近严禁任何人和各式车辆进入,严禁进入河道,避免发生危险。望广大市民和全社会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生命及财产损失,我单位概不负责。
如违反上述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哈拉沁水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