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各旅游企业申报的旅游奖励项目和资金经旗县区文化旅游局、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会计事务所审计。符合旅游奖励的有旅游商品1万元,旅游专列5万元,入境旅游奖励49.735万元,三项共计55.735万元。现予以公示。
如对该企业(个人)的申请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纪委监委派驻文文旅广电局纪检监察组举报。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8日
受理电话:0471-3456172 0471-3456327
附件: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旅游奖励项目资金发放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