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持续深化“互联网 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 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提出到2022年,建成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村镇和城市,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消费恢复至新冠肺炎疫情前水平。到2025年,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基本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消费规模大幅提升,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结合新时期“互联网 旅游”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提出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创新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加大线上旅游营销力度、加强旅游监管服务、提升旅游治理能力、扶持旅游创新创业、保障旅游数据安全等八项重点任务。
《意见》强调,要坚持正确导向,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技术赋能,深入推进旅游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坚持开放共享,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坚持安全有序,筑牢互联网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安全防线,依托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旅游监管和服务水平。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服务,优化使用体验。《意见》的印发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互联网 旅游”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更好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实施,确保《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各地区将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落实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