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内文旅办字﹝2022﹞91号),我局通过制定方案、自查自评、审核评估等程序,开展了国家级、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
我市参加评估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2人,根据评估结果评定,优秀人员1人,合格人员1人(见附表);我市参加评估的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75人,根据评估结果评定,优秀人员15人,合格人员60人(见附表)。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0471-3456050
电子邮箱:hhhtwlgjfyk@163.com
附表:
《呼和浩特市国家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表》
《呼和浩特市自治区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表》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