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85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2]23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经传承人申请,我局于7月18日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拟推荐以下4人申报第六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李涛:男,1955年8月出生,国家级非遗项目三空李氏正骨 传承人,累计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40年,2016年10月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2、范芝兰:女,1980年8月出生,国家级非遗项目爬山调传承人,累计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27年,2021年2月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3、胡连刚:男,1953年4月出生,国家级非遗项目抬阁、脑阁传承人,累计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49年,2007年6月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4、段八旺:男,1960年8月出生,国家级非遗项目二人台 传承人,累计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40年,2014年8月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8日——7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联系。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电话:3456050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