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双公示统计表
填表单位: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填表人:王虹 填表时间:2021年2月2日
序号 | 处罚 机关 | 处罚 对象 | 身份证号码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时间 | 数据上传 时间 | 处罚 案由 | 处罚结果 |
1 |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新城区树铭(黄树明) | 342423********5419 | 11150100mb1657602q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 2021.1.7 | 2021.1.26 | 黄树明经营新城区树铭于2020年12月17日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行政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