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鉴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大的不平衡在于城乡之间,最不充分的发展是乡村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发展要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选择具有持续增长力、综合带动力、城乡协同性和广泛包容性的产业作为突破口和长期支撑。很显然,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唯有旅游业能高效担当此任。笔者建议,在筹划2018年工作计划时,能够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切入点,把乡村旅游发展作为重中之重。
我国的乡村旅游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快,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515战略”和全域旅游的推进,乡村旅游实践不仅更加广泛,成为乡村脱贫致富的普遍首选,在发展质量上获得明显改观,创造了多元综合效益。今年,笔者先后到山东、陕西、黑龙江、广西、贵州等地实地考察乡村旅游,着实令人兴奋,同时又深深感觉到,乡村旅游的综合带动效应并未得到应有的总结与传播。在贵州西江千户苗寨我了解到,一个传统村寨的年游客接待量超过了多数国家风景名胜区,年收入上百万的农户并不罕见;在黑龙江漠河红光村,民宿的主人畅谈她的创业历史和发展规划,脸上洋溢的幸福是如此的真实与灿烂,简直难以用文字形容,每晚在村委会门前上演的妇女广场舞,尽管朴实无华,但让我领悟了和谐社会的美好;在广西合浦县七星岛,村干部为了保障未来旅游开发而保护村容村貌的坚定执着,令我感动万分;在陕西,红色旅游的健康发展使耀州区照金镇人民提前进入了城市生活时代,而礼泉袁家村旅游商业的集团化发展,让人确信民间亦有大智慧,乡村旅游的路可以走得很长、很远……
实践表明,乡村旅游不仅可以脱贫,也可以致富;不仅可以为乡村创造物质财富,而且可以提升精神文明;不仅可以吸引城市的消费与投资,而且可以增强乡村社区自信,从根本上实现城乡均衡。因此,如果把乡村旅游作为来年全国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就应当基于中国乡村旅游波澜壮阔的现实,站在社会系统发展的高度,首先对其综合效应进行深刻的总结,彰显其独特优势和综合价值,从而更加有力地契合和服务新时期国家发展战略。
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应当积极借鉴吸收先进国家的经验,更需要探索中国路径。时至今日,许多地方乡村旅游的发展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阶段,只有通过深层次的改革创新,才能开创新局面,再创新辉煌。
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十分显著。据统计,全国城乡居民平均收入比虽然开始下降,但仍在2.95左右,绝对收入差距则一直在拉大。而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科教文卫、民生福利等方面,城乡之间的差距则更加明显,是乡村振兴的最大短板。
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结合乡村旅游发展的现实需要,笔者就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五条建议:
一是深入探索乡村旅游用地制度改革。紧跟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步伐,组织专门队伍深入到实施“三块地”改革试点的33个县市区,进一步研究乡村旅游用地问题的特殊性,使乡村旅游用地制度改革成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发挥倒逼改革的作用,进而为乡村旅游大发展提供宽广坚实的制度平台。
二是优化乡村旅游产业政策体系。以“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增收渠道”为宗旨,联合农业主管部门,针对专业合作社(包括联社)和乡村集体两类经济组织,出台更加有力的乡村旅游产业扶持政策。
三是大力开展乡村旅游带头人选培和旅游乡村评优工作。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的指示,在全国和省级层面上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带头人的遴选与培养,有效解决乡村旅游专业人才匮乏问题。同时,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标准,开展乡村旅游建设与评优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是建设一批乡村旅游长期监测点。要求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在本省范围内,依据资源禀赋、立地条件、发展阶段、功能特性等选择建设若干乡村旅游观测点,按照国家旅游局统一发布的观测要求,定期提交观测报告,及时反馈信息,为乡村旅游的科学、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的决策依据。
五是发挥专家作用,尽快建设国家乡村旅游高地。在全国范围内遴选30个左右有良好发展条件的乡村旅游点,以中国旅游智库、中国旅游改革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为基本班底,吸收旅游院校、旅游研究机构的知名专家,组建乡村旅游专家顾问团,分组匹配各点,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合力,又好又快地建设一批国家乡村旅游高地。(马波 作者为中国旅游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青岛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