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文化厅局长会议、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度挖掘我市特色文化内涵,不断提升旅游业文化含量,加快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呼和浩特市政府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3号)和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十三五”规划、呼和浩特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内容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政府推进呼和浩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性措施的贯彻落实,到2020年,全市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完备,各类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全面发展,打造一批国内知名度较高的文化旅游品牌景区,开发一批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文化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文化精品旅游线路,制作一批以文化旅游资源为题材的广播电视纪录片(栏目),推出一批具有地区代表性的影视作品或演艺项目,构建具有国际品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宣传平台。文化旅游产业增加值每年增幅达20%以上,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文化厅局长会议、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立足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呼包鄂协同发展以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不断强化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任务建设和人才保障,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推出文化旅游精品,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构建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以旅游促进文化繁荣的良好局面,将文化旅游业培育成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我市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
基本原则:
政策引领,统筹规划。出台政策文件,优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妥善处理文化旅游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的关系,找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切入点,深入挖掘地域的文化内涵,着力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实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市场导向,以文促旅。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市场化进程,通过挖掘文化内涵,提升旅游纪念品的品质,丰富产品形态,增加旅游纪念品的附加值,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技、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文化旅游演出节目,丰富和提升景区(点)的文化内涵。
项目带动,以旅兴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重点项目为依托,以品牌引领为重点,深入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建设一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带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进一步扩大文化旅游合作范围,深化合作领域,畅通合作渠道,促进政策、信息及相关生产要素等资源在全产业范围内流通、共享。
第二部分为创新发展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分别从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一批特色产业群,推出精品文化旅游线路,支持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开放,培育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扶持开发文化旅游商品等七个方面进行闸述。
第三部分为加强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分别从建立文化旅游宣传机制,创新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开发文化旅游宣传营销产品,搭建文化旅游活动宣传平台等四个方面进行闸述。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和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市场体系、完善基础服务体系、加强人才保障、规范市场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