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风
笔者国庆节回农村老家时,适逢县里的文化惠民活动在村里举办,但村民对当天的节目并不买账。跑调的串烧流行歌曲,略显前卫的动感舞蹈,毫无笑料可言的传统相声……也难怪村里人在舞台下不满地议论:“整个儿就是一锅乱炖!”
这评价朴实却形象。短短一个多小时的演出汇集歌曲、舞蹈、曲艺,名义上丰富多彩,实则是无的放矢,且有“滥竽充数”之嫌。这种现象,在各地文艺下乡过程中也并非个案。
人民是文艺的鉴赏者和评判者。开展多年的文艺下乡活动,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按常理而言,当地百姓需要什么、喜欢什么,文艺下乡应尽可能满足。可在一些地区,进村演出成了“为了演出而演出”,怀着应付心态敷衍了事。为杜绝这一现象,有的地方出台规定,下乡文艺团体在演出结束后需有村委会负责人或村民签字。但这仅能说明该团体确实来过,却不能证明效果怎么样。
当然,监督缺失只是原因之一,更为重要的在于文艺下乡承接主体的筛选。为保证文艺下乡主体尽可能多,很多地方采取引入市场力量的办法。部分不具备资质的民营文艺团体成为送演出下乡的主体,由于缺乏系统培训、指导、约束,文艺下乡演出质量大打折扣也就不足为奇。
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文艺下乡需发挥“接地气、聚人气、提心气”的作用。破解上述难题,需对症下药。首先是从源头防治。在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之初,应明确购买内容为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积极健康向上的节目,同时配合广泛深入的调研,确定民众欣赏口味。其次要标准明确。演什么、怎么演、演多长时间,这些标准都应在文艺下乡进村入巷之前明确。第三是绩效评价。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一场演出质量怎么样,要让老百姓打分。唯有如此,方能杜绝文化大餐中碍口的“乱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