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我市开展了第七批呼和浩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对八类65个项目进行了评审,最终经第七批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共有51项进入呼和浩特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对名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蒙古奶酒制作技艺、蒙古族皮革艺术制作技艺”两个项目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经专家组论证,确定上述两项进入呼和浩特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对“蒙古奶酒制作技艺、蒙古族皮革艺术制作技艺”两个项目进行补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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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