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
现将《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文物核查的意见》(内文物保函〔2022〕4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自治区文物局要求执行:
一、由于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涉及三普登记在册遗址点,分别为:白塔物流园涉及一处未定级问我遗址——黑土凹遗址;经济技术产业园涉及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丹津墓及12处未定级文物遗址和1处新发现遗址,包括沙尔沁遗址(城址)、沙尔沁烽燧址(新发现)、沙尔沁北遗址、色令板城址、牛牛营子东南遗址、牛牛营南遗址、牛牛营戏台、二道凹遗址、二道凹烽燧址、小阿哥遗址、西水泉东南遗址、西水泉遗址、老龙不浪东南遗址。建议对丹津墓、沙尔沁烽燧址、二道凹烽燧址进行避让保护,其他未定级遗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进行开古勘探。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办 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在项目施工建设中如发现或涉及文物遗存,建设方应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文物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如需考古发掘,须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请你局协调园区指导监督建设部门严格按照核准的方案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附:《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文物核查的意见》(内文物保函〔2022〕44号)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