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编号:呼政办发〔2022〕19号
印发日期:2021年11月4日
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调结构、转动能、提质量,着力建设符合首府功能定位的现代工业经济体系,为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工业支撑,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我市六大产业集群,即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等产业集群中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上述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建成投产后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旗县区(开发区)给予配套奖补。对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数字化改造。对创建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投资(含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机器换人、数字化改造等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生产性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企业参与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每个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对于企业实施工业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1万吨以上的,按照10元/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对于创建成为市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年利用量在1-20万吨(含20万吨)的,按照10元/吨标准予以奖补,利用量在20万吨以上的,每增加10万吨,超出的部分每吨补贴标准提高5元,上限不超过800万元,单户企业连续奖励不超3年;支持企业利用公路、铁路外运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废,运输到自治区内其他盟市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进行综合利用的,每吨给予3元/吨的补贴,运输到其他省市地区的给予5元/吨的补贴。
四、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绿色制造。对于企业实施锅炉节能改造、机电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综合能效提升、节能示范推广、数字用能管理等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或有一定节能效果等工程项目,节能量在300吨以上的,按节能量每吨标准煤300—500元标准予以奖补,数字用能管理节能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0%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资金不超过600万元。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单位(包括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于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于企业综合运用5g、ipv6、工业无线、工业无源光网络(pon)、边缘计算等技术建设改造工业企业内外网,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于企业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融合发展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软件开发云企业在我市建立平台并为企业提供相关支撑服务,落地平台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于区块链、物联网、边缘计算、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与实体经济创新融合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且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七、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工业园区实施的各类管网、道路、污水处理、渣场、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给予园区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内支持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对智慧园区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给予园区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内支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八、支持工业园区工业标准地建设。工业园区提前完成土地报批和有关评价审批,提前确定投入产出比、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等控制指标,达到项目能够及时落地条件的,每亩工业标准地给予园区5万元奖补,每个园区年度内支持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盘活闲置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工业标准地的,每盘活一亩再给予园区5万元奖补资金,每个园区年度内支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九、支持特色产业园建设。对工业园区实施特色产业“园中园”、产业集聚区等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给予园区补贴,同一项目年度内支持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园区引进有实力的工业地产开发运营企业建设“园中园”,建成后按照项目生产性建筑面积给予园区每年20元/平方米运营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十、支持工业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全面推行园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价,综合运用产业集中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投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固废综合利用情况等指标,对全市工业园区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档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招商引资和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支持。
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